优选文学

第1章

更新时间:2026-06-29 18:04

这是个沿海小镇,远离大城市,小镇的房子是白阮秋姥姥留下来的,房子是个两层的小阁楼,一楼是小卖铺,姥姥去世后,便一直被白阮秋经营打理着。

小镇贫穷,房子也年久失修,白阮秋家的楼梯声控灯时好时坏,跺了几脚后灯才忽闪忽闪亮了。

回到家,客厅黑漆漆的,白阮秋打开灯,朝屋里喊了声:“阿北。”

没人回应,厨房传来响动,白阮秋有种不好的预感,拎着菜急忙往厨房走。

厨房冰箱开着,一个长着狼耳,头上缠着纱布的高手里抓着一块冷藏的生鸡肉正要往嘴里咬。

白阮秋忙把肉从男人手里抢了过来:“不能吃!”

白阮秋长相清秀,声音也软绵绵的,所以语气听上去本没什么震慑力。

男人似乎听不懂白阮秋的话,眼巴巴盯着被白阮秋抢走的肉。

白阮秋把肉重新放回冰箱,这期间男人一直盯着他手里那块肉看,直到冰箱门被关上,男人才失落地收回目光。

男人的表情都写在脸上,即使知道男人不一定能听懂,但白阮秋还是企图跟男人解释:“那是生肉,不能吃的。”

男人果然没理解,狼耳颤了颤,突然嗅了嗅鼻子,随后眼睛一眨不眨的锁定白阮秋手里装排骨的袋子。

白阮秋无奈地笑笑,心想果然是只狼,嗅觉敏锐。

可惜是只傻狼。

“你去客厅等着,等一会就有肉吃了。”白阮秋指了指肉,又指了指锅,示意做熟才能吃,要男人等一会。

不知道男人是不是真的懂了,迟疑地看了眼白阮秋,又恋恋不舍地看了眼白阮秋手里新鲜的生排骨,然后乖乖走出了厨房。

男人出去后白阮秋才开始洗排骨做饭。

生肉的血腥味让白阮秋不适地皱了下眉,他是只兔子omega,只吃素,如果不是捡了只脑袋受伤失忆的傻狼Alpha,他家冰箱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有肉。

男人是白阮秋喂猫的时候从沙滩上捡回来的。

当时男人受了很重的伤,已经无法维持人形,他捡到男人的时候,男人虚弱到露出狼耳和尾巴的兽态。

狼是兔子的天敌,即使这个来历不明的男人昏迷不醒,可凌厉威严的眉眼和气质依旧让白阮秋本能地害怕。

男人脑后还在不停出血,如果不管男人,他肯定会死的。

最后白阮秋还是把男人捡回了家,男人昏迷了三天才醒,醒后白阮秋问男人什么男人都不知道,一句话也不说,冷俊的眉宇被眼中的茫然懵懂中和,完全不像正常人该有的神态。

小镇诊所的医生说男人可能落水的时候撞着了脑袋,失忆了,不说话可能天生就是个哑巴。

男人身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连名字都不记得。

阿北这个名字是白阮秋给男人取的,为了称呼方便些,叫这个名字是因为男人昏迷的地方刚好是北边。

白阮秋给男人照了几张照片送到小镇警局希望能早点被男人的家人看到,但距发布照片已经快过去一个星期了,一点音讯也无。

男人无依无靠,还失忆了,白阮秋总不能救人后就不管了,只好把男人暂时收留在自己家。

白阮秋是个有缺陷的omega,腺体感知弱,几乎感受不到Alpha的信息素,而自身寡淡的信息素也不会影响到Alpha,这也是为什么白阮秋放心收留男人的原因。

一开始白阮秋还有点怕他,但这几天相处下来男人完全就是个不说话的大狗狗性格。

白阮秋去哪儿,男人就在他身后也跟着,黏人的很。

排骨炖好了,香气扑鼻,白阮秋端高压锅时不小心被锅边烫到手指,他“嘶”了一声,手下意识一松,锅重重落在台面上,发出了不小的动静,好在没有打翻。

右手食指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起了个不小的泡,辣疼。

白阮秋把手指放在冷水下冲,客厅里听到动静的男人来了厨房,他朝白阮秋走过来,抓住白阮秋的手腕盯着他受伤的手指。

白阮秋不解,还没说话,男人便低下头轻轻舔了舔他的手指。

湿热的触感让白阮秋整个人仿佛全身过电,他猛地把手抽回来背在身后,脸红得不像话。

阿北皱了下眉,以为被白阮秋嫌弃了。

白阮秋这才后知后觉的反应过来阿北兽态是只狼,狼如果受伤了会舔舐伤口,他是看见了自己的伤口才那么做的。

他压下怦怦的心跳,摸了摸阿北的头,柔声对阿北解释:“没有嫌弃阿北,但是阿北不可以突然做这些举动。”

阿北的狼耳手感奇好,白阮秋忍不住多摸了两把,他只到阿北口,要摸阿北头要踮起脚才能够到,阿北配合地低下头,任由白阮秋摸他的耳朵。

字号 / 行高
主题